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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徐海路站、徐海路车辆段给水管线迁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18

发布者:管理员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徐海路站、徐海路车辆段给水管线迁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GC2024110023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20241100232

项目名称: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徐海路站、徐海路车辆段给水管线迁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323095万元

最高限价14.323095万元。

采购需求: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徐海路站、徐海路车辆段给水管线迁改包括:管线拆除、新旧管连接、DN200-DN500球墨管铺设约650米等,材料甲供。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扫描件;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2023年度,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施工劳务资质

②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③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118日至2024年112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资料: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

方式:线上申领。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代理机构提供报名表,填写完成并缴费后即报名成功,统一发放磋商文件。

代理机构邮箱:251066061@qq.com

磋商文件售价:500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1-28 9:30(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色年华商业街S2号3F-35号

五、开启

时间:2024-11-28 9:30(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色年华商业街S2号3F-3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28930)前。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铭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质疑接收人:范工

联系电话:0516-83667898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色年华商业街S2号3F-35号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山路55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16-85539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铭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色年华商业街S2号3F-35号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516-83667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工

电话:0516-83667898

 


  •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桃路55号
  • 电话:0516-87791111
  • 邮编:2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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